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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声明”)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日

生效时间:2023年6月2日

私隐政策
1. 在本声明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相应含义: (a) “券商客户编码”(BCAN): (i) 就富途证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务而言,指由券商指定予客户的编码; (ii) 就证监会的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于推出时)而言,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于生效时)第5.6(b)(ii)条所赋予的含义; (b)“中央结算系统规则”指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 (c) “客户识别信息”(CID): (i) 就富途证券提供北向交易服务而言,指联交所根据交易所规则可能不时索要的有关阁下的识别信息; (ii) 就证监会的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于推出时)而言, 具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于生效时)第5.6(b)(iv)条所赋予的含义; (d) “资料当事人”就个人资料而言,指属该资料的当事人的个人; (e) “富途集团”指富途证券及其附属公司、控股公司、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其他有联系或有关联的实体; (f) “富途证券”或“我们”指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g) “GDCA”指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 “港交所”指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i)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j) “中国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k) “私隐条例”指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l) “个人资料”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任何资料: (1) 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的个人有关的; (2) 从该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有关个人的身份是切实可行的;及 (3) 该资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阅及处理均是切实可行的; (m) “非个人资料”指任何不符合“个人资料”定义的资料; (n)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及 (o)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 富途证券致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服务。基于阁下的服务需要,我们会收集和使用阁下的不同类别的个人资料和非个人资料。我们严肃对待客户个人资料及非个人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3. 客户个人资料及非个人资料的安全和私隐是富途证券极为重要的事项。我们致力于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和非个人资料的私隐、保密及安全。就客户的个人资料而言,我们承诺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实施本声明中所载政策。 4. 如我们任何营运业务亦需遵从香港境外任何其他私隐法例,例如中国内地的隐私法例,我们会尽可能遵守所有此类适用的法律法规。 如果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冲突,我们在大部分情况下会遵守对我们施加更严格标准的法律体系。 5. 本声明可在事前通知你的情况下不时修订,我们建议阁下定期查阅我们网站有关本声明的最新版本。
数据的收集和使用
6. 富途证券会从本网站/应用程序的访客收集其自愿提供的个人资料。 7. 个人客户(包括阁下)或须向我们提供以下资料: (a)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电邮地址、电话号码、个人身份数据、生物认证数据、相片、视频、电子签名、地址和其他联系数据、地理位置、财务信息、信贷记录、财富来源、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目标; (b) 交易记录; (c) 账户资金和证券持仓资料; (d) IP地址、浏览器类型及版本、时区设定、浏览器插件类型、操作系统或平台和装置资料(包括移动装置的IMEI码、无线网络及一般网络资料); 8. 富途证券亦会从公开信息源,电话交谈和/或电子媒介通信记录或第三方风险情报应用中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 9. 阁下到访本网站/应用程序时会被记录阁下的个人资料和非个人资料,以分析网站/应用程序的访客人数等。有关我们如何使用「cookies」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的cookies政策。 10. 我们只会根据本声明中所载的用途使用我们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如阁下没有向我们提供要求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为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阁下提供有关特定市场及/或产品的交易服务。阁下的个人资料(无论是在独立或与他人的个人资料合并的情况下)可能会用作以下用途: (a) 为阁下提供服务或产品(包括理财建议); (b) 为进行首次和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KYC) 尽职调查流程,核实阁下的身份及履行我们须遵从的反洗钱法律法规; (c) 开展核对程序(定义见《私隐条例》第2条,广义包括对阁下的两套或更多套个人资料进行比对,以采取不利于阁下的行动,例如拒绝申请); (d) 为阁下进行或安排香港法例第 553 章《电子交易条例》认可的核证服务,例如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核证机关为核实阁下身份而提供的服务﹔特别是,假如阁下居住地在中国内地,向GDCA或我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核证机关申请证书; (e) 处理阁下、阁下的担保人或阁下的安全供应商所提出的服务申请; (f) 执行信用审查、核对程序、资料确认、尽职调查以及风险管理流程; (g)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用审查及追讨债务; (h) 评估阁下及阁下的担保人及安全供应商的信誉; (i) 为阁下设计供其使用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服务及产品; (j) 向阁下推广及促销特定服务及产品(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使用资料作市场推广或直接促销」); (k) 决定阁下、阁下的担保人及/或阁下的安全供应商欠付我们的债务数额; (l) 向阁下、阁下的担保人及阁下的安全供应商追收欠款; (m) 遵守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法规、法庭命令,或任何监管机构的请求或要求; (n) 使我们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能够对任何建议合并、重组或其他类似流程进行评估; (o) 适用法例许可的任何目的; (p) 在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中为我们的任何权利辩护或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 (q) 遵守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及/或香港及/或其他地方的法例及/或监管规则的要求; (r) 进行巿场调查、问卷和其他类似活动; (s) 生成用作组织、汇报或其他统计分析用途的内部独立识别编码; (t) 当证监会的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推出时(视情况而定),允许联交所: (i) 收集、存储、处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CID及BCAN),以作市场监督监察及执行联交所交易所规则; (ii) 不时向香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披露和转移该等信息,以促进其履行对香港金融市场的法定职能; 使用该等信息进行分析,以作巿场监管; (u) 当证监会的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推出时(视情况而定), 允许证监会: (i) 收集、存储、处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CID及BCAN),以履行其法定职能,包括对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督、监察及执法职能; (ii) 根据适用法例或监管要求,不时向香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和转移该等信息; (v) 允许联交所及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 (定义见交易所规则)各自: (i) 收集、使用及存储阁下的 BCAN、CID 以及由相关中华通结算所(定义见中央结算系统规则)提供的经合并、验证和配对的任何BCAN和CID信息(如由其中任何机构或通过港交所保存),以作市场监督监察和执行交易所规则; (ii) 出于下文第10(w)及(x) 条所载的目的,不时向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定义见交易所规则)转移该等信息(直接或经由相关中华通结算所); (iii) 向香港的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以促进其履行对香港金融市场的法定职能。 (w) 允许相关中华通结算所 (定义见中央结算系统规则): (i)收集、使用及存储阁下的BCAN和CID,以便合并和验证BCAN和CID以及将BCAN和CID与其投资者识别码数据库配对,并将该等经合并、验证和配对的BCAN和CID信息提供给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联交所及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 (ii)使用阁下的BCAN和CID以履行其有关证券账户管理的监管职能; (iii)向有管辖权的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以促进其履行对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 (x) 允许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 (i)收集、使用及存储阁下的BCAN和CID,以促进其监督监察相关中华通市场(定义见交易所规则)中通过使用中华通服务(定义见交易所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及执行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的规则; (ii)向中国内地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披露该等信息,以促进其履行对中国内地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 (y) 生成与我们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及/或我们的营销或所提供的服务相关或为前述目的之匿名统计数据、信息及报告;及 (z) 任何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职能。
个人资料的使用
11. 富途证券会对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保密,但或会就第10条所指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向以下人士披露︰ (a) 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或向我们提供有关我们的业务运作之行政、信贷资料、债务追讨、电讯、客户验证、尽职调查、计算机、缴款、宣传、营销或其他服务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IT服务供应商、电子资料存储服务供应商、生物认证服务供应商等); (b) 富途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c) 阁下的任何担保人及安全供应商或潜在担保人及安全供应商; (d) 与阁下进行交易或拟作交易之任何金融机构,或阁下的任何交易对手方; (e) 信贷资料机构及收账公司(如果阁下拖欠我们债务或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f) 富途证券的任何实际或建议受让人,或富途证券就我们对阁下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g) 与富途证券经已建立或拟建立任何业务关系的任何人士或实体或资料接受人; (h) 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任何核证机关; (i)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相关机关,以符合关于自动交换财务账户数据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则或准则或美国颁布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及 (j) 香港或其他地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内地)的任何本地或外国法律机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税务机关、执法机构、行政部门或法定机构、证券交易所或结算所、或其他自我监管机构或业界组织或团体,包括联交所、相关联交所附属公司及证监会。 12. 富途证券可能会根据本声明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而阁下的个人资料未必可以获得与在《私隐条例》下相同或类似程度的保障。
使用个人资料作市场推广或直接促销
13. 富途证券可能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向阁下传送我们认为切合阁下需要的产品、服务及其他市场推广数据。 14. 阁下可选择以电邮、直接邮递及/或其他方式收取直接促销的信息。如阁下不想再收到此等宣传信息,亦可随时和我们富途数据与个人资料保护中心联络选择不再收取此等信息。富途证券拟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须取得阁下的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就此,请注意: (a) 富途证券不时持有的阁下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用于直接促销; (b) 可能向阁下促销以下服务、产品及对象类别: (i) 财务、保险、证券、商品、投资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及设施; (ii) 奖赏、会员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以及相关产品及服务; (iii)我们的业务伙伴提供的金融或银行产品及服务(将向阁下提供该等伙伴的名称);及 (iv) 为慈善及/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捐助; (c) 上述服务、产品及对象可由富途证券及/或下述人士促销: (i) 富途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 (ii) 第三方金融机构、承保人、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提供商; (iii) 第三方奖赏、会员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提供者(将向阁下提供该等合作品牌伙伴的名称); (iv) 我们的业务伙伴;及 (v) 慈善或非牟利组织; (d) 除了自行推广上述服务、产品及对象外,富途证券可将上文第14(a)条所述的个人资料提供予第14(c)条所述的任何人士,以推广该等服务、产品及对象,而我们需就此用途取得阁下的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e) 如阁下不希望富途证券使用或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作上文第14(d)条所述的直接促销用途,请通知我们的富途数据与个人资料保护中心; 及 (f) 我们可能会就向上文第14(d)条所述的人士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回报,在请求阁下同意或不反对时,我们会告知阁下我们是否将凭借向其他人士提供该等个人资料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回报。
提供第三者的个人资料
15. 假如阁下向我们提供第三者的个人资料,阁下必须为该第三者提供本声明复印本,尤其是,向该第三者阐述阁下已向我们提供其个人资料及我们使用其个人资料的方式。
个人资料的保障措施
16. 富途证券设有安全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不会被误用或免受未经授权之取览、更改或破坏。该等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 我们按照「有需要知情」的原则以安全的方式(有需要时将个人资料加密)让获授权员工及代理取得或使用资料;
  • 除了向本声明所列的人士及为本声明所列目的外,我们不会将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分发予其他人士;
  • 富途集团的成员公司之间对阁下的个人资料的使用及转移,须依据严格之内部安全标准、保密政策、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
  • 我们确保雇员完全遵守该等标准、政策及法律;
  • 我们会就妥善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向员工提供相关培训;
  • 我们不会将美国人士的电话资料(包括姓名和电话号码)分享给富途集团外的第三方,供其进行广告和/或推广目的的使用。
17. 随着我们会进一步发展新产品和服务,我们会继续竭力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会被正确使用及受到适当保护。
查阅及更改资料
18. 根据及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阁下有权:
  • 获得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处理的信息和要求查阅我们所持有的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
  • 如阁下的个人资料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要求我们更正;
  • 如阁下认为我们侵犯其个人资料私隐权,有权向个人资料保障监管机构作出投诉;
19. 阁下可能要求我们删除阁下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资料,但请注意,我们没有法律责任必须配合这要求,而且我们在法律上或运营上有可能未能配合这要求。 20. 如果阁下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发生任何变化,请联系我们的富途数据与个人资料保护中心。 21. 任何关于查阅及改正阁下的个人资料的要求应送交以下地址: 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富途数据与个人资料保护中心 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4 楼全层 电邮:cs@futuhk.com *请注明阁下之姓名及牛牛号及联络电话,以便进行跟进。我们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附加资料以验证阁下的身份,以作出跟进。 22. 依据《私隐条例》之条款,富途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索取查阅之申请收取合理费用。 23. 本文不会限制阁下在《私隐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个人资料的保留
24. 我们保存个人资料的时限将不超过实际所需使用或所将需要的时间。个人资料的保留期取决于不同因素,包括:
  • 使用目的 : 我们可能需要为收集该个人资料的目的继续保留有关个人资料;和
  • 法律义务 : 法律法规可能就该个人资料有订明最少的保留期限。
注意:私隐政策声明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附录: 中国内地客户个人资料保护的补充政策
1 本附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附录之约定适用于中国内地(仅为实现本附录之目的,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客户。如您为中国内地客户,您知悉并注意通过富途牛牛APP进入开户环节以及后续的证券交易中,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均由富途证券负责直接收集和处理。 本附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下称“中国内地法”),是对中国内地客户与富途证券之间对《私隐政策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声明”)的补充。在适用的前提下,如本附录的条款与声明的条款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本附录的约定为准。本附录未作约定之事宜,仍适用声明。 为了便于您的理解,本附录中“个人信息”与声明中的“个人资料”相同,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附录中未定义的专有名词缩写,其含义同声明中规定的含义。 若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还需要提供其他个人信息的,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单独协议”),您需要在使用该项服务前阅读并同意相关的单独协议。 2 我们如何公开披露、转让、委托处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1 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适用法律规定、依循法律或行政程序、配合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我们可能会提供或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依据由上述公开披露请求中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提出上述公开披露请求的个人或部门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传票或调查函。我们坚信,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信息,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保持透明。我们对所有的针对个人信息的公开披露请求都将进行谨慎的审查,以确保这些请求具备合法依据,且仅针对执法部门因特定调查目的而有合法权力调取的数据进行。在适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我们将对上述公开披露的信息采取加密措施。 2.2 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才会向第三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合并、分立、解散、收购或被宣告破产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个人信息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我们将要求接收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声明和本附录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2.3 委托处理 在我们委托处理其他公司、组织和个人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时,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议或其他数据保护相关协议,要求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他能够保证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的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我们或会委托以下人士(包括个人、公司、组织等)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及其他数据): (1)任何向富途证券提供有关其业务运作之行政、信贷资料、债务追讨、电讯、计算机、缴款或其他服务之职员、雇员、代理、承包商或第三者(例如我们的IT服务供应商、电子资料存储服务供应商、生物认证服务供应商等); (2)创建和维持用于客户数据验证和尽职调查的程序和系统,并就此类程序和系统进行测试的第三方机构及受严格权限管控的人士。 2.4 共享 我们不会向除富途证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 (2)您事先单独同意的; (3)任何富途集团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共享在与富途集团关联公司共享数据时,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声明目的的约束。我们的关联方如要改变本隐私政策中所描述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或用途,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其他基于法律、法规等需要向第三方提供的场景。 3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您的上述个人信息将被存储在香港境内服务器中,受到声明和本附录项下的严格保障,但出于履行与您之间合同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的义务,富途证券可能会根据声明和本附录所述的用途将有关客户的个人信息分享/转移至香港境外。我们将通过签署协议、安全审计等方式确保境外接收方存储和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时至少达到本声明和附录项下相同或类似程度的保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境外接收方为【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4 楼全层】 联系电话:【400-870-1818】。 4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正如我们在声明中所述,我们承诺富途证券采取的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技术与组织安全措施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意外或非法破坏、丢失、使用、修改、误用或免受未经授权之访问、更改或破坏。例如,我们将在存储和传输本附录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时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如加密、去标识化。遗憾的是,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因此我们无法绝对保证您的信息在传输或存储期间绝对安全。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所采取的物理、技术或组织措施绝对不会受到破坏。 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我们将履行我们的通知义务,并及时向您告知以下信息:关于安全事件及其潜在影响的基本信息(包括泄露、丢失、篡改的个人信息类型、事故原因、以及潜在危害)、我们采取的补救措施、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自我保护和降低风险的建议。我们将尽力通过电子邮件、推送信息、短消息等方式及时通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在满足我们业务运营符合相关使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我们将按以下承诺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4.1 查阅/访问、更正、修改和补充 你有权要求查阅、更正、修改和补充我们所持有的有关您的个人信息,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途径查阅、更正、修改和补充这些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通过本隐私政策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发生任何变化,请依照上述方式及时予以更正,因您未能通知我们该变动而导致隐私受到侵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撤回同意 我们会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市场信息推广等),您有权随时撤销批准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同意。请您知悉并理解,您所进行的证券账户开户、交易等行为,依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必需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我们仍有权处理有关个人信息。 4.3 删除个人信息与注销证券账号 您在以下情形下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中国内地法律、行政法规或与您的约定; (2)如果我们的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3)如果我们不再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4)基于您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您撤回了同意。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通过联系客服提交证券账号注销申请。请您知悉,由于您的开户数据是我们基于法律规定向您提供证券服务信息所必须收集的,因此,您只能在注销您的证券账号时,才能申请删除您基于开户需求所提供的该部分个人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核验您身份后协助您处理证券账号注销相关事宜。在注销证券账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及本隐私政策约定,删除或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我们将暂缓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并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4.4 获得解释的权利 您有权要求我们就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您可以通过本附录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4.5 我们如何响应您的权利请求 如您对我们如何行使您拥有的个人信息权利有任何问题或者疑虑,请随时通过本附录底部所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为保障安全及遵守相关中国内地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提供您的交易密码以验证您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如果您通过本隐私政策载明的联系方式,以电邮或者邮寄的方式联系我们。针对于您的权利请求,我们将会在15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 如我们决定不响应您的请求,我们将向您告知该决定及作出决定的理由,您可以通过本附录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5 未成年人的信息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根据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拒绝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如果我们发现您是未成年人,我们将拒绝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并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如果任何时候监护人有理由相信我们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通过本附录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6 更新与通知 我们会在网站和应用程序中发布对声明和本附录所做的变更,并通过官网发布或其他您可能合适接收通知的方式告知修改后的政策。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通过网站弹窗及客户端弹窗等更为显著的形式对您进行通知。在该种情况下,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更新后的声明和附录约束。我们建议您定期查阅我们最新版本的声明和附录。 7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附录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者投诉举报,请通过本附录载明的如下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1)电子邮箱:cs@futuhk.com (2)邮寄地址: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富途数据与个人资料保护中心 地址:香港金钟金钟道 95 号统一中心 34 楼全层(收) 我们将尽快审核您反馈的问题,并在15个工作日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 注意:如本附录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版本为准。 (附录完)